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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现就“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好学务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二、 接收单位和培养方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接收单位主要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所属的研究所(中心),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东部有关省市及北京市所属的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科研及医疗卫生单位。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术造诣较深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访问学者人选要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指导老师。
访问学者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通过参与接收单位和导师的研究课题及项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培养研修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中央组织部颁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三、 几点说明
1.访问学者研修期间所需的培养费和食宿补贴由中组部承担。
2.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由学校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此次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的方式确定人选。推荐人选认真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下载专区,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并附电子文本,于5月8日前报学校组织部(联系电话:6980021)。

学校组织部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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