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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1

(医务2013-14)


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卫生部与财政部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做好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科申报范围
本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将一次性评估完2013-2014年两年的项目,本次申报专科之一为肿瘤科。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各相关科室应按照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填写《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
3.建议同时提供科室概况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依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主要指科室人员发表文章、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等能说明科室实力的材料);
4.各科室在申报时请指定专人负责,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申报材料请核心小组审核把关。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至肿瘤医院OA网或肿瘤医院外网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书》全版纸质版一式四份,用于专家评估和存档。
2.《申报书》全版电子版(PDF格式),用于专家评估。
3.《申报书》公示版电子版(PDF格式),即《申报书》中的“专科整体实力”部分,用于公示(在制作《申报书》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患者姓名等信息)。
(四)申报和推荐时间。
卫生部要求2013年4月25日15: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科室于4月7日6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医务科。
三、评估和项目单位确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委托有关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重点鼓励先进、适当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中西部地区予以适当照顾。
四、其他要求
1.如需借鉴其他已申报成功科室经验,可至医务科拷贝相关资料,或请告知需要内容并电话通知邮箱地址,医务科将配合发送电子版材料。
2.建议科室尽快确定负责相关文字撰写工作的人员,方便随时联络;
3.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均可向医务科咨询,联系人王晓丽,办公电话:6746102,邮箱地址:
1347454183@qq.com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备注:附件《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及《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请至肿瘤医院OA网或肿瘤医院外网下载专区下载。

医务科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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