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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疼痛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图

发布人: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19

患者或患者家属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如病人因病不能来,需出示村委或居委会证明

3、户口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挂号

医生

1、就诊,如病人不能来,医生要让经办人出示村委或居委会证明

2、开疾病证明书

3、签署知情同意书

肿瘤医院门诊办公室

1、审核各类证件复印件

2、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并填写完整内容

3、门诊办公室登记本登记备案

4、专用病历内盖“肿瘤医院门诊部”图章

5、各证件保存在门诊办公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病历返回给病人

医生

1、医生确认患者已在门诊部办好手续,并根据病情填写专用病历

2、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电子医嘱

3、在专用病历上记录所开具的药品品种、数量、规格、用法

收费窗口付费

肿瘤药房

1、交麻醉药品专用红色处方

2、药师审核该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并留存

3、药师审核麻醉处方,将此次发药具体信息进行登记并让取药人签名,审核发药。

第二次需开麻醉药品时直接到挂号室报专用病历号或病人姓名,挂号室就会找出之前办理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然后按以上步骤进行。

注意事项:

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精1”。

二、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九、无论何种原因,非法进行麻醉药品交易者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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