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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人:唐晓雯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4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保障医院干部职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医院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医院信息服务功能,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推进民主治院、依法治院进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对医院的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均可公开。

公开的范围为三个方面: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开、对医院内部职工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信息。总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职能科室设置与岗位职责、诊疗科目等;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上岗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职称。

2.服务规范。国家及地方主管机构颁布的有关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单位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3.服务流程。门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诊疗项目、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等;便民服务项目。

4.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医疗与服务价格查询服务。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服务收费信息。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2.医疗服务信息。病人的病情告知;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医疗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患者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向医院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医院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改制方案;年度经营目标、重大项目安排及实现进度;规章制度和执行上级政策作出的决议、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聘、辞聘的标准与程序;职务任免、人事调配和职称评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等;职工购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3.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医院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

1.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内容,可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发放患者须知,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各类宣传资料;通过医院网站发布或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必要时亦可采取新闻通气会的方式进行;同时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公布咨询电话、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或设立院务公开信箱等形式。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职工座谈会、医院网站、院内OA、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五、院务公开有关要求

1.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2.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

3.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部门信息员,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4.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监督小组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5.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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